(2022年)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注册阶段问询问题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5-05-14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日期2022年11月14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22年11月14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1. 关于关联采购及经营业绩
根据申报材料,(1)报告期内发行人环氧塑封料销售收入快速增长,硅微粉为发行人环氧塑封料的第二大原材料,报告期各期公司向华威硅微粉采购原材料金额分别为912.44万元、1,250.69万元、1,687.19万元和585.76万元,向关联方海纳科技采购添加剂,报告期各期采购金额分别为156.07万元、273.21万元、456.05万元和240.31万元。华威硅微粉与海纳科技均是关联自然人李宝兵控制的企业,李宝兵系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一韩江龙妹夫。(2)报告期内,公司的研发费用分别为1,205.86万元、1,555.34万元、1,883.63万元和866.64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00%、6.28%、5.43%和5.82%,主要构成为研发人员薪酬和直接材料,发行人研发投入材料的主要去向是客户送样、复配使用及损耗报废。(3)发行人预计2022年全年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以及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有所下滑,但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请发行人:(1)结合报告期各期华威硅微粉、海纳科技及李宝兵控制的宝鼎硅材料、华威新材等企业的基本财务状况、费用支出具体情况、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往来核查的具体情况等,进一步说明华威硅微粉和海纳科技是否实质上由发行人或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是否存在替发行人代垫成本或费用的情形。(2)结合研发项目及过程等,补充说明研发耗用直接材料的具体投入情况,并进一步说明研发需要耗用大量原材料的合理性、研发费用归集的合规性。(3)结合最新业绩情况,补充说明高性能及先进封装类产品实现量产的最新情况、公司经营指标是否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重点说明针对华威硅微粉、海纳科技等企业及其关联方相关资金核查的具体情况、是否足以支撑相关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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