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鹏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设立申请文件反馈意见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5-05-09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日期2022年11月25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22年11月25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你公司设立鹏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安基金)申请文件提出反馈意见,请你公司在30个工作日内对下列问题逐项落实并提供书面回复和电子文档。我会收到你公司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向你公司发出反馈意见。如在30个工作日内不能提供书面回复,请向我会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若对本反馈意见有任何问题,请致电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审核员。
一、 鉴于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开源基金)曾因公司治理问题、前海开源基金专户子公司曾因私募资管业务问题被采取相关监管措施,请你公司结合上述情况,就作为前海开源基金主要股东履职尽责情况、对拟设立的鹏安基金是否具备相应管控能力进行说明论证。
二、 鉴于财政部、税务总局2020年6月发布《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明确拟享受海南自由贸易港税收优惠的企业应当在当地实质性运营,请就鹏安基金能否在海口市实质性运营进行说明论证。此外,请你公司就鹏安基金办公地进行补充说明。
三、 我们关注到,申请报告中鹏安基金注册地址为海南省海口市,与你公司股东大会同意的注册地址不一致,申请材料显示“根据公司相关规定,经执行委员会会议讨论……公司决定将鹏安基金的注册地址变更为海口市”,请公司进一步说明论证鹏安基金变更注册地是否已履行完备的决策程序,相关支撑性文件附后。
四、 你公司开展私募资管业务,参股的前海开源基金开展公募基金管理业务和私募资管业务,请进一步就如何防范你公司、前海开源基金、鹏安基金3家公司之间利益冲突与输送进行说明。
五、 请补充提供开源证券及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推动基金管理公司长期发展的具体计划安排。
六、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入股鹏安基金有关情况的说明与承诺》未按模板要求提供附件,请予补充。
七、 鹏安基金公司章程草案规定董事长、总经理的任职资格条件应经中国证监会审核并批准或审核通过,与我会现行规定不一致,请予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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