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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关于批准东方电气(武汉)核设备有限公司变更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活动范围的通知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5-05-08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国家核安全局

发文日期2022年11月29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核安发〔2022〕245号

施行日期2022年11月29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东方电气(武汉)核设备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办理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变更的申请》(东核司〔2021〕106号)收悉。经研究,通知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活动范围变更申请进行了审查,认为你公司在所申请的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方面具备了《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及《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监督管理规定》第八条所要求的各项能力,同意你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国核安证字Z(21)06号)增加附件所列范围。

你公司应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条件开展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活动,确保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质量。

国家核安全局

2022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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