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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公布2023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5-04-15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粮食和储备局

发文日期2023年02月27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发改价格〔2023〕220号

施行日期2023年02月27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农业农村厅(局、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

2023年国家继续在稻谷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综合考虑粮食生产成本、市场供求、国内外市场价格和产业发展等因素,经国务院批准,2023年生产的早籼稻(三等,下同)、中晚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分别为每50公斤126元、129元和131元。

各地要引导农民合理种植,加强田间管理,促进稻谷稳产提质增效。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粮食和储备局

2023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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