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2023年)关于银行间市场金融债券发行人及担保机构披露2022年度报告情况的公告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5-04-07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发文日期2023年05月19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中汇交公告〔2023〕26号

施行日期2023年05月19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根据《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5〕第1号)、《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操作规程》(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9〕第6号)、《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信息披露操作细则》(中汇交发〔2009〕第254号)、《保险公司发行资本补充债券有关事宜》(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号)及其他相关政策规定, 经批准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并交易的政策性金融债券、非银行普通金融债券、商业银行金融债、国际开发机构人民币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参照金融债的信息披露)等发行人及担保机构需在2023年4月30日前披露2022年度报告,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金融债券发行人年度报告

截至4月30日,金融债券发行人2022年度报告应披露417家,实际披露386家,发布延迟披露公告20家,未披露11家。

二、 金融债券担保机构年度报告

截至4月30日,金融债券担保机构2022年度报告应披露7家,实际披露5家,未披露2家。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2023年5月19日


上一篇:(2023年)市场监管部门公布第四批...

下一篇:(2023年)财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乡...

合肥律师推荐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