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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关于受理高等学校建筑学、城乡规划、给排水科学与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评估(认证)申请的通告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5-04-02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全国高等学校建筑学专业教育评估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高等教育城乡规划专业评估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高等教育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专业评估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高等教育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专业评估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高等教育工程管理专业评估委员会

发文日期2023年07月06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土建专业评估通告〔2023〕第2号

施行日期2023年07月06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根据有关规定,现将2023—2024年度高等学校建筑学、城乡规划、给排水科学与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评估(认证)申请受理工作通告如下:

一、 申请条件

申请学校相关专业点需符合各专业评估(认证)文件规定的申请条件。各专业评估文件最新版本可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http://www.mohurd.gov.cn)搜索框内输入相应专业名称后查找下载。

二、 受理时间

申请学校应于2023年8月15日前将申请报告(一式一份)邮寄至评估委员会秘书处,同时发送申请报告的电子文档(Word版本,命名格式:2023申请报告-专业名称-学校名称)至指定邮箱(tujianpinggu@163.com)并注明本专业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手机号、传真、电子信箱、邮寄地址等详细联系方式。

三、 联系方式

各专业评估委员会秘书处设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事司。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100835)

电子邮箱:tujianpinggu@163.com

联系方式:许士翔 010-58934045,58933389(传真)

全国高等学校建筑学专业教育评估委员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高等教育城乡规划专业评估委员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高等教育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专业评估委员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高等教育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专业评估委员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高等教育工程管理专业评估委员会

2023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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