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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关于调整发布海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法律文书格式的公告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5-03-03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文日期2024年01月11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6号

施行日期2024年01月11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自2024年1月1日施行。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现将海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使用的法律文书格式(见附件)予以公布。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56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4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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