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023年4季度铁路专用设备行政许可企业监督检查情况通报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5-03-03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国家铁路局
发文日期2024年01月12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24年01月12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2023年,国家铁路局认真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有序开展铁路专用设备行政许可企业监督检查,持续加强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4季度,各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按照《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铁路专用设备行政许可企业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国铁设备监函〔2023〕1号)要求,对辖区内随机确定的铁路专用设备行政许可企业按程序、标准开展监督检查,共检查企业3家,发现问题14项,下发《铁路专用设备行政许可企业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通知书》3份。按企业生产类别分,均为铁路机车车辆生产企业;按企业监管辖区分,广州铁路监督管理局辖区1家、成都铁路监督管理局辖区2家。设备监督管理司组织装备技术中心对北京铁路督察室辖区内2家铁路专用设备行政许可企业(均为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共发现问题8项,下发《铁路专用设备行政许可企业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通知书》2份,监督检查情况详见附表。
各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的监督检查情况已在国家铁路局政府网站“组织机构-地区监管局-公告公示”栏目公布。国家铁路局将结合履职工作实际,适时对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附件:
2023年4季度铁路专用设备行政许可企业监督检查结果(北京铁路督察室辖区)
序号 企业名称 许可
类别 检查
时间 检查
单位 检查依据 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监管措施
1 保定华铁电气化供电器材设备有限公司 基础设备
(供电) 10月26日 装备技术中心 《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审批实施细则》(国铁设备监〔2023〕8号)、《铁路专用设备行政许可企业监督检查计划管理办法》(国铁设备监〔2014〕27号)、《2023年度铁路专用设备行政许可企业监督检查计划》(国铁设备监函〔2023〕1号) 1.企业《管理制度》QSB-BDHT•GLZD-01(2021年版)仅规定质量管理和工艺管理考核办法,缺少其他部门的管理考核制度。
2.企业对大伞裙绝缘子“电弧距离”、“爬距”指标未按该产品的实际数据予以规定。
3.大伞裙腕臂绝缘子图尺寸“≥490”/“≥520”的标注不符合行业标准中“电弧距离”的定义要求。
4.企业缺少对外购产品混炼胶的采购技术要求。
5.企业棒形复合绝缘子(FQB27.5/12-1600E)《工序跟踪卡》的压接工序监控记录中未规定压强、压接量标准值。 下发《铁路专用设备行政许可企业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2 北京世纪东方智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基础设备
(通信信号) 10月27日 装备技术中心 《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审批实施细则》(国铁设备监〔2023〕8号)、《铁路专用设备行政许可企业监督检查计划管理办法》(国铁设备监〔2014〕27号)、《2023年度铁路专用设备行政许可企业监督检查计划》(国铁设备监函〔2023〕1号) 1.企业安全管理负责人的职责未纳入公司受控文件管理。
2.企业Q/TXCE5002-2018 《列车接近预警地面设备》、Q/TXCE5036-2018 《机车综合无线通信设备》未按变更后的企业名称重新批准发布。
3.现场作业部分区域无定置管理标记。 下发《铁路专用设备行政许可企业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 专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电话:(微信) 15855187095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B座37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