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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关于同意沪东重机有限公司等12家单位民用核安全设备许可证信息变更的通知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5-03-02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国家核安全局

发文日期2024年01月24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核安函〔2024〕7号

施行日期2024年01月24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沪东重机有限公司、中航太克(厦门)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新闵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万恒铸业有限公司、鞍钢重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中压阀门厂有限公司、北京广利核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中国核工业第二二建设有限公司、攀钢集团成都钢钒有限公司、大连宝原核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陕柴重工核应急装备有限公司:

根据《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要求,我局对相关单位民用核安全设备许可证信息变更的申请进行了审查。经研究,同意沪东重机有限公司、中航太克(厦门)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新闵重型锻造有限公司、江苏万恒铸业有限公司、鞍钢重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中压阀门厂有限公司、北京广利核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中国核工业第二二建设有限公司、攀钢集团成都钢钒有限公司、大连宝原核设备有限公司、西安陕柴重工核应急装备有限公司等12家单位民用核安全设备许可证信息变更(见附件)。

国家核安全局

2024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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