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关于解除塞尔维亚高致病性禽流感风险警示的公告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5-02-17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文日期2024年05月07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51号
施行日期2024年05月07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根据风险分析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解除依据原质检总局2016年17号风险警示通告发布的关于塞尔维亚高致病性禽流感的风险警示。
塞尔维亚禽类及其产品输华检验检疫要求另行制定。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4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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