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黑龙江、浙江、云南监管局安全监管执法典型案例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5-02-11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中国民用航空局航空安全办公室
发文日期2024年07月02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24年07月02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标题】
飞龙通航违反 CCAR-145R3 未按适航性资料维修及违 规外委案
【关键词】
飞龙通航 适航性资料 违规外委
【要旨】 飞龙通航涉嫌违反《民用航空器维修单位合格审定规则》
(CCAR-145-R3 )第15条、第31条规定,没有评估外委镀 镉单位的施工标准是否满足制造厂手册要求,导致维修过程 中烘干时间不满足制造厂手册要求,造成螺旋桨卡箍因氢脆 断裂。
【基本案情】 行政机关:中国民用航空黑龙江安全监督管理局 行政相对人:中国飞龙通用航空有限公司
事由:飞龙通航违反CCAR-145R3未按适航性资料维修 及违规外委一案
【查处理由及结果】
2022年3月8日,黑龙江监管局适航维修处监察员利用
B-3855 飞机左发螺旋桨卡箍断裂调查中发现的线索,开展专 项检查时发现,飞龙通航违反CCAR-145R3未按适航性资料 维修及违规外委。
经调查,飞龙通航出具的《螺旋桨零部件重新镀镉的工
艺标准》中缺少“至少烘干 8小时”的要求,导致维修过程中 烘干事件不满足制造厂手册要求,造成螺旋桨卡箍因氢脆断 裂。此次事件公司违反了《民用航空器维修单位合格审定规则》(CCAR-145-R3 ),制定的外委质量管控程序中缺少对 外委单位工艺标准的评估要求,存在未按适航性资料维修及 违规外委的情况。
依据《民用航空器维修单位合格审定规则》
( CCAR-145-R3 )第15条“维修单位选择外委维修的,应该 建立在质量系统控制下的评估制度。”和第31 条“维修单位实 施维修工作,应当遵循下列维修工作准则:(a)遵循符合适航 性资料的维修工作实施依据文件进行。”依据 CCAR-145-R3 规章第37条“维修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 航总局或者民航地区管理局视情暂停其部分或全部许可维 修项目工作,并责令其限期整改:(e)违反本规定第145.15 条,未按规定选择外委维修的;(h)违反本规定第145.31条, 未按规定的维修工作准则实施维修工作的。”责令其限期改正, 并对中国飞龙通用航空有限公司给予暂停哈泽尔螺旋桨维 修能力三个月的行政处罚。
【案件评析】 本案针对飞龙通航违反《民用航空器维修单位合格审定规则》(CCAR-145-R3 ),未按适航性资料维修及违规外委 一案依法进行了查处。
【标题】
浙江空管分局迟报低高度复飞安全信息行政处罚案
【关键词】
低高度复飞 迟报 行政处罚
【要旨】
2023 年 10 月 24 日,厦航 B737-800/B-5657 号机执行 MF8204 兰州-杭州航班。杭州进近时,机组因未收到塔台落 地许可复飞,复飞过程中最低高度 94 英尺。浙江空管分局 未能在时限内报告事件信息,导致该事件信息迟报。 【基本案情】
行政机关:中国民用航空浙江安全监督管理局。
行政相对人:中国民用航空华东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浙 江分局。
2023 年 10 月 24 日,厦航 B737-800/B-5657 号机执行 MF8204 兰州-杭州航班。杭州进近时,机组因未收到塔台落 地许可,执行复飞。复飞过程中最低高度 94英尺,根据《事件样例》,符合《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规定》(CCAR-396) 中关于此类事件信息必须在 48 小时内完成报告的要求。经 调查发现浙江空管分局未在事发后 48小时内,按规范如实填 报民用航空安全信息报告表,导致该事件信息迟报。违反《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规定》中关于事件信息报告时限要求。
查处理由及结果】
浙江空管分局违反《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规定》第十 五条:“非紧急事件按照以下规定报告:(一)非紧急事件发 生后,事发相关单位应当在事发后 48 小时内,按规范如实 填报民用航空安全信息报告表,主报事发地监管局,抄报事 发地地区管理局、所属地监管局及地区管理局”和第三十九 条:“企事业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局方给予警告、通报 批评或者处 1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 2万元以上 3万元 以下的罚款:(三)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未按规定报告非紧 急事件的”之规定。
结果:对浙江空管分局处以警告。
【案件评析】
浙江空管分局未能在规定时限内报告事件信息,经航空 安全举报,调查发现此事件信息未在规定时限内报告。浙江 空管分局随后在航安网填报事件信息,违反《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规定》中关于非紧急事件报送时限的要求。
【标题】
民航云南监管局对苏南瑞丽航空有限公司未按照疲劳 管理训练大纲要求实施培训整改案例
【关键词】
疲劳管理 训练大纲 培训
【要旨】
航空公司应当按照要求对规定人员开展疲劳管理相关 培训
【基本案情】
行政机关:民航云南监管局
行政相对人:苏南瑞丽航空有限公司
事由:
2024年 5月 22日在苏南瑞丽航空有限公司现场检查发 现,公司管理层、飞管部领导发生人事变更后,个别新任职 干部未按照疲劳管理培训大纲要求完成培训,不满足 《CCAR121部合格证持有人的疲劳管理要求》
(AC-121-FS-014R1 )附录3疲劳管理训练大纲对参与训练 人员的要求。
【查处理由及结果】
《CCAR121部合格证持有人的疲劳管理要求》
(AC-121-FS-014R1 )附录3疲劳管理训练大纲:“参与训
练人员至少包括:(1)管理层。包括合格证持有人的法人 代表、运行副总、安全总监、总飞行师以及负责市场规划、 人力资源、航空卫生的公司级领导;(2)管理部门。包含 负责疲劳风险管理的设计、实施、评估、资源分配等相关工 作人员,以及分管部门领导。对于采用FRMS方式实施疲劳 管理的合格正持有人,应包括FSAG中的所有相关人员以及 主管部门领导。”2024年5月27日,我局下达整改文书, 公司于 6 月 21日完成整改要求。
【案件评析】
本案针对苏南瑞丽航空有限公司未能按照《CCAR121部合格证持有人的疲劳管理要求》(AC-121-FS-014R1)附 录 3 要求对规定人员开展疲劳管理相关培训,下发整改通知 书。该案违反《CCAR121部合格证持有人的疲劳管理要求》的事实明确,依据充分,违规行为在行业内较为典型,具有 一定代表性。航空公司在被指出存在问题后立即开展整改工 作,民航云南监管局指导督促航空公司按照“双盯”“十二要素” 进行了系统性分析,并依据航空公司提交的整改报告于6月 21 日完成了复查工作。
黑龙江、浙江、云南监管局安全监管执法典型案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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