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2024年)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适用的相关县级行政区域名录的通知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5-02-11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日期2024年07月03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发改农经规〔2024〕971号

施行日期2024年07月03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四川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甘肃省、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经国务院同意,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适用的相关县级行政区域名录印发你们。请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切实加强青藏高原生态保护,优化国家生态安全屏障体系,加快建设生态文明高地,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4年7月3日


上一篇:(2024年)关于陕西靖边农村商业银...

下一篇:(2024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全面...

合肥律师推荐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