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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关于同意内蒙古永和氟化工有限公司等17家企业2024年度氢氟碳化物(HFCs)生产配额调整及增发的复函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5-02-08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

发文日期2024年10月15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大气函〔2024〕37号

施行日期2024年10月15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各有关单位:

近日,我部收到你单位提交的2024年度氢氟碳化物(HFCs)生产配额调整及增发的申请。根据《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以及配额核发管理相关规定,经审核,上述配额调整及增发申请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现予批准。配额调整及增发情况详见附件。

请你单位严格遵守《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及生态环境部相关规定,按照调整后配额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并及时向我部报送2024年度HFCs生产、销售和进出口情况。

特此函复。

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

2024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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