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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关于湖南汨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反馈意见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5-02-08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日期2024年10月18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24年10月18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1. 公开信息显示,申请人未通过官方网站等途径披露2022-2023年年度中期报告。请申请人补充披露:公司现有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是否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1号——信息披露》等相关规则要求,是否已按照我会规定的内容、程序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报告期内未披露定期报告的情形是否已作充分有效整改。请申请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 申请文件显示,申请人律师未就申请人的公司治理规范性发表意见。请申请人律师对申请人公司治理的规范性,以及是否存在违反《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二章规定的情形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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