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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6740号建议的答复摘要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5-01-29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农业农村部

发文日期2024年07月11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农办议〔2024〕160号

施行日期2024年07月11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夏永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渔船科技改造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现答复如下:

一、 关于建立研发队伍

近年来,为促进“产学研推用”深度融合,鼓励企业参与技术装备研发,我部指导各地因地制宜搭建相关技术创新平台、创新联盟,支持有关单位和企业成立国家渔业装备科技创新联盟及“梅山玻璃钢船舶设计研究院”和“中创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两个联盟产业化实体。交通运输部加快完善《船舶技术法规体系框架(2020)》、《国内海洋渔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24年修改通报)》等渔船技术规范体系,修订国内海洋渔船无线电设备配备要求。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充分用好各类技术创新平台、创新联盟、技术推广队伍等,指导深化相关科研工作,不断提升渔船装备水平。

二、 关于加快项目立项

我部高度重视渔业领域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十四五”全国渔业发展规划》(农渔发〔2021〕28号)明确提出要加大科技攻关力度,聚焦水产种业、水产养殖和海洋捕捞机械化、精准捕捞、生态节能渔船渔具等关键领域,加快研发与创新一批核心技术及产品。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地方用好相关政策和资金,不断加大渔船装备关键技术研发支持力度,对于市场需求迫切、推广前景好的项目加快立项,优化项目管理,加快成果转化。

三、 关于整合通导设备

我部高度重视渔船通导设备建设,充分利用渔业发展支持政策,支持渔船配备安全救生通导设备,根据设备类型按标准给予补贴;积极推进北斗在渔船上应用,建立渔业行业北斗服务中心;建立渔船渔港动态监控管理系统异地容灾备份中心,利用商渔共治平台推进渔业船舶检验与登记数据对接,推动数据共享联通;支持地方探索开展船舶通导设备优化整合,减少空间占用,方便操作使用。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支持通导设备的规范标准研制,进一步推动部门间、地区间信息共享,推进全国海域通导设备信息一体化管理,支持引导企业研发集成度高、操作方便的技术和产品,不断提升捕捞业信息化水平。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农业农村部

2024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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