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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邯郸金融监管分局关于李艳军、曹红梅任职资格的批复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5-01-29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邯郸监管分局

发文日期2024年07月11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邯金复〔2024〕62号

施行日期2024年07月11日

效力级别部门行政许可批复

邯郸市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邯郸市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关于李艳军、曹红梅2名同志拟任理事任职资格的请示》(邯城区农信〔2024〕18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22年第5号)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 核准李艳军、曹红梅邯郸市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理事的任职资格。

二、 你联社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有关监管规定,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履职情况。

三、 你联社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邯郸金融监管分局

2024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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