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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关于广东揭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募股方案及变更持股10%以上股东资格的批复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5-01-28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

发文日期2024年07月11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粤金复〔2024〕184号

施行日期2024年07月11日

效力级别部门行政许可批复

广东揭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揭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定向募股方案及变更持股10%以上股东的请示》(揭西农商行报〔2024〕67号)和《广东揭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行政许可事项书面说明解释情况的报告》(揭西农商行报〔2024〕98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 同意你行定向募股方案,定向募集不超过6660万股股份。

二、 同意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你行增持20212000股。增持后,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合计持有你行89701525股,占你行本次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为15.76%。同意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你行增持12388000股。增持后,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计持有你行60634592股,占你行本次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为10.65%。

三、 你行应严格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相关规定完成上述定向募股事宜。你行在完成定向募股后,应持经具备法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入账资金到账的验资文件以及其他规定文件向监管部门提出注册资本变更申请。

四、 你行应在我局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股东变更、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并向监管部门报告相关情况。涉及营业执照登记等法定程序的,你行应在完成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向监管部门报告相关情况。本股东资格批复仅在投资入股资金到账并经中介机构验资后生效。

五、 你行应加强股权管理,优化股权结构,严格控制股东关联交易,完善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机制,防范和化解风险。

此复。

2024年0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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