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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民政部对“关于优化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程序的建议”的答复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5-01-12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民政部

发文日期2018年09月14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民函〔2018〕699号

施行日期2018年09月14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耿学梅、储小芹、刘丽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优化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程序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自1997年和2007年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制度分别在全国建制后,为规范低保工作运行,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2012年,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同年12月民政部出台《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民发〔2012〕220号)。2014年,国务院颁布《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当前,低保制度已基本形成规范有序的工作格局,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截至2017年底,全国共救助城乡低保对象5306万人,其中,城市低保对象1261万人,农村低保对象4045万人;全年累计支出城乡低保资金1692.3亿元。全国平均城市低保标准达到541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达到4301元/人•年,分别较上年同期增长9.3%、14.9%。

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民政部关于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民发〔2015〕104号)等政策法规,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是受理低保申请的责任主体,负责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村(居)委会负责协助乡镇(街道)和申请群众做好低保申请、调查审核、民主评议、抽查复核、长期公示和动态管理工作;县级民政部门负责低保审批工作。但是,正如你们建议中指出的,实际工作中,由于乡镇一级民政部门服务低保对象非常多、动态管理量很大、工作人员不足,事多人少的现象仍然比较严重。

为帮助基层解决这一问题,近年来,我们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加强基层经办服务能力建设。2017年9月,民政部、中央编办、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报请党中央、国务院同意,联合出台《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意见》(民发〔2017〕153号),明确了社会救助领域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购买内容、承接主体、购买机制、经费保障、绩效评价和监督管理等七方面内容,强化经费保障,要求省级人民政府要统筹研究制定按照社会救助对象数量、人员结构等因素配备相应工作人员的具体办法和措施。截至目前,已有天津、河北等21个省份出台了贯彻落实文件。二是组织开展蹲点调研活动。民政部连续两年组织32个工作组到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蹲点调研,督促、指导各地制定完善加强基层民政工作的政策措施,提高基层民政经办服务能力,促进各地政策措施更好落实。三是发挥好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作用。推动各地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民发〔2015〕104号),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做好协助提出救助申请、调查审核、组织群众评议、抽查复核、公示审核审批结果等工作。

你们的建议很有参考价值,我们将会同相关部门认真研究论证,在制定相关政策时合理吸收。同时,我部将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低保对象认定办法,探索高效、精准的低保审核审批程序,充分调动县、乡、村各级的积极性,推动低保工作高效开展。继续指导各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及相关部门政策文件要求,切实加强和改进基层民政工作,保证必要的人员配备和工作经费投入,不断提升民政经办服务能力和水平。

感谢你们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民 政 部

2018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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