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徽监管局关于淮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安徽濉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5-01-11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徽监管局
发文日期2024年07月24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皖金复〔2024〕129号
施行日期2024年07月24日
效力级别部门行政许可批复
淮北农商行:
你行《关于淮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安徽濉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请示》(淮商银发〔2024〕90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你行吸收合并安徽濉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债务。
二、 你行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吸收合并事项,并督促安徽濉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完成解散相关事宜。
三、 吸收合并事项完成后,你行应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淮北监管分局提出法人机构变更和分支机构开业等相关申请。
未尽事项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规定办理。
2024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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