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抚州金融监管分局关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抚州市分公司筹建临川支公司展坪营销服务部的批复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5-01-09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抚州监管分局
发文日期2024年07月18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抚金监复〔2024〕43号
施行日期2024年07月18日
效力级别部门行政许可批复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抚州市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筹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川支公司展坪营销服务部的请示》(抚人保财险发〔2024〕51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你公司筹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川支公司展坪营销服务部。
二、 你公司应自批准筹建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上述机构的筹建工作。筹建期届满未完成筹建工作的,应重新提出设立申请。机构筹建期间不得从事任何保险经营活动。
三、 筹建工作完成后,你公司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向我分局提交开业验收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开业。
此复。
抚州金融监管分局
2024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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