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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关于同意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5-01-08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日期2024年07月18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证监许可〔2024〕1062号

施行日期2024年07月18日

效力级别部门行政许可批复

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收到北京证券交易所报送的关于你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审核意见及你公司注册申请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0〕5号)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10号)等有关规定,经审阅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意见及你公司注册申请文件,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你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 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 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 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北京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中国证监会

2024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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