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4561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5-01-05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文日期2024年07月19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24年07月19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代表您好: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医保局,现答复如下:
一、 工作现状和进展情况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在卫生健康领域作出的重要部署,是我国响应世界卫生组织倡导基本药物理念的一项创新性制度。我国自2009年建立并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保障群众基本用药、减轻患者用药负担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基础支撑作用,并撬动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和分类应对等综合改革取得显著成效。一是在保障短缺药品供应方面,我委充分发挥国家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工作会商联动机制牵头单位作用,搭建并不断完善全国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短缺药品信息直报系统,形成了国家统筹、信息汇集、部门联动、逐级核实、上下协同、分级应对、及时化解的工作格局,大范围、长期性药品短缺问题已基本解决。二是在筑牢药品安全底线方面,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率先从基本药物做起,并逐步扩大到其他药品,为国家持续提高药品质量、组织集中带量采购创造了条件。三是在促进合理用药方面,我委在二级和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中,纳入了门诊和住院基本药物配备使用品种占比、金额占比等指标,突出基本药物主导地位,体现基本药物临床必需、使用率高、性价比高的优势。
二、 关于所提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基本药物目录调整。为科学做好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工作,我委依据《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和《药品管理法》等,在前期调研和专家研讨的基础上,形成《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修订稿)》(以下简称《办法(修订稿)》),已在我委官网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办法(修订稿)》在原有基础上,完善了国家动态遴选调整机制,优化了基本药物调入、调出的评价标准等,为科学调整目录奠定了较好的基础。后续我委将按照《办法》要求,在目录调整过程中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科学、规范、有序调整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二)关于上下级用药衔接。为推进基层卫生健康工作高质量发展,提升基层用药能力,更好满足群众健康需求,2024年我委将拟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联动管理机制的政策文件,以慢性病等用药为重点,畅通上下级医疗卫生机构用药衔接,提升基层用药可及性和药学服务获得感。
(三)关于改进药品采购和供应。国家医保局采取多项措施保障供应。一是压实中选企业保供责任。集采前摸清企业产能,开标后通过合同明确每家中选企业约定采购量,督促企业按合同生产备货,供应过程中加强企业库存和供应情况监测预警。二是提升供应链韧性。从试点时的独家中选到现在的多家中选,通过不断完善中选规则,增强供应稳定性。在第七批药品集采以后引入“一省双供”,当主供企业出现不能及时足量供应或被取消中选资格等情况时,医疗机构可及时切换到备供企业进行采购。从第八批药品集采起又针对急抢救用药和短缺药品采取“一主双备”的供应模式。三是实施奖惩措施。把中选企业的供应配送情况纳入协议期满后接续采购时的综合评价,对于供应较好的中选企业,在协议期满后的接续采购中予以一定倾斜;对于中选后供应不及时的企业,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对于多次约谈仍无法正常供应的企业,取消中选资格并纳入违规名单,制约其在一定时期内参加集采。
(四)关于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为确保基本药物公平可及、合理使用,200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明确,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要将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2013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意见》明确,鼓励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基本药物,要求在没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乡镇和社区,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落实基本药物制度,并将符合条件的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基本医保定点,对其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给予足额补偿。
三、 下一步工作目标和计划
一是从生产供应、质量安全、采购配送、配备使用、支付报销、监测评价等方面评估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成效,为完善制度体系提供实践依据。二是以扩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慢性病、常见病用药种类为突破,持续增强上下级医疗卫生机构药品供应与药学服务的均衡性和可及性,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基本用药需求。三是进一步加强集采执行工作,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医疗机构如实填报采购量并合理优先使用中选药品,提升医药集采平台功能,提高药品网采率。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4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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