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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焦作监管分局关于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焦作中心支公司沁阳营销服务部改建为沁阳支公司的批复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5-01-03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焦作监管分局

发文日期2024年07月22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焦金复〔2024〕77号

施行日期2024年07月22日

效力级别部门行政许可批复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焦作中心支公司:

你公司《关于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焦作中心支公司沁阳营销服务部改建为支公司的请示》(焦作阳光产险〔2024〕3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焦作中心支公司沁阳营销服务部改建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沁阳支公司。

二、 上述机构的营业地址为河南省焦作市沁阳市北环路路南。

三、 上述机构的经营区域和业务范围由你公司授权决定。

四、 你公司需持本批复到我分局交回原营销服务部许可证,换发新的《保险许可证》,并到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五、 上述机构应当自批准改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就改建事项进行公告,公告期不得少于三个月。并同时按照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有关法规要求,及时办理公告事宜。

此复。

2024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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