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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0942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4-12-29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生态环境部

发文日期2024年07月24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环建函〔2024〕36号

施行日期2024年07月24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赵进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构建新污染物精准治理体系的建议”,由我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党的二十大将开展新污染物治理作为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的重要任务进行部署。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明确了到2035年新污染物治理的整体目标,并从制定法规、加快数字赋能、加强科技支撑、实施重大工程等方面对新污染物治理进行系统部署。我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扎实推进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取得积极进展。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构建新污染物精准治理体系的建议,对我们进一步做好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作用和借鉴意义,我们将在工作中认真研究吸纳。针对所涉建议,我们梳理了正在开展的工作情况,在此基础上研究提出下一步措施。

一、 在完善新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方面。一是加快建立新污染物治理技术规范和标准体系。研究制定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与管控技术标准体系框架和新污染物生态环境监测标准体系表,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二是积极推进新污染物环境监测方法制修订。发布《土壤和沉积物20种多溴联苯的测定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等新污染物相关环境监测标准9项。组织开展十溴二苯醚、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全氟辛酸及其盐类、双酚A、烷基酚和微塑料等溶液标准样品研制。

二、 在加强新污染物监测和评估能力方面。一是强化新污染物环境监测能力建设。聚焦重点管控新污染物、优先控制化学品等,开展新污染物环境监测试点,每年举办1-2次新污染物环境监测技术培训班,研究编制新污染物环境监测实验室能力建设指南,组织编制新污染物环境监测作业指导书,提升国家和地方环境监测技术能力。二是持续开展化学物质环境风险分类管理。开展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强化源头管理,对现有化学物质通过“筛、评、控”建立不同层级的管理清单,逐步聚焦化学物质环境管理重点,科学制定并依法实施管控措施。三是持续开展新污染物环境信息调查和风险评估。指导全国各省份完成首轮化学物质环境信息统计调查,初步掌握了潜在新污染物分布情况。印发实施化学物质环境与健康危害评估技术导则等技术文件,开展新污染物环境风险评估,支撑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政策的制定。

三、 在加强科技研发与创新方面。积极组织开展新污染物治理方向重大科技需求凝练。组织全国生态环境领域相关优势科研力量,建立双院士牵头的专家顾问团队把关咨询机制,凝练新污染物治理方向重大科技需求,聚焦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应用示范,推动实施生态环境领域新污染物治理国家基础研究和科技创新重大专项等。

四、 在加强新污染物与碳排放协同治理方面。加强新污染物多环境介质协同治理。依法加强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环境治理,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

五、 在设立跨部门协同机制方面。一是健全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推进机制。成立我部牵头,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化等15部门组成的新污染物治理部际协调小组,联合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任务分解方案,联合印发政策文件,联合开展调研督导,统筹推进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取得实效。指导各省份建立省级工作推进机制,初步形成了国家统筹、省负总责、市县落实的工作机制。二是加强新污染物治理国际合作交流。认真落实《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各项履约义务,深度参与公约决策及规则制定,以《斯德哥尔摩公约》生效20周年纪念活动为契机,宣传中国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治理成效。

六、 在加强公众参与方面。通过新闻发布会、专家座谈会、专家解读、特邀观察员访谈、制作抖音视频、公众号发布等多种方式,集中开展新污染物科普宣传,提升公众参与新污染物治理意识,初步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新污染物治理局面。

下一步,我部将在现有工作基础上,建立健全新污染物生态环境监测标准体系,持续推动新污染物环境监测试点;积极推动设立新污染物治理科技重大项目,分阶段解决新污染物治理技术瓶颈问题;持续推进新污染物协同治理和环境风险管控,积极推进新污染物治理试点工作;加强国际合作交流,深度参与新污染物全球治理;加强宣传和科普教育,提升公众对新污染物的科学认知和风险防范水平。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4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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