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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关于浙江南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的批复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4-12-24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

发文日期2024年07月26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浙金复〔2024〕278号

施行日期2024年07月26日

效力级别部门行政许可批复

浙江南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南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的请示》(浔银〔2024〕18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你行发行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并按照有关规定计入你行其他一级资本。

二、 你行发行和管理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应严格遵守《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并在债券存续期间遵循监管部门相关监管政策调整的各项要求。

三、 你行应在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发行完毕后10日内就有关发行情况和你行资本充足率变化情况向我局提交正式书面报告。

四、 你行应制定并不断完善与自身发展战略和经营管理能力相适应的中长期资本补充规划,加强资本管理,强化资本约束,确保资本的节约与有效使用。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

2024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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