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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枣庄监管分局关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市山亭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4-12-24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枣庄监管分局

发文日期2024年07月26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枣金复〔2024〕31号

施行日期2024年07月26日

效力级别部门行政许可批复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市山亭支公司营业场所变更的请示》(鲁太保产〔2024〕80号)收悉。经审查,同意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市山亭支公司由枣庄市山亭区府前西路(实验中学对过)变更为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新城府前路太清湖商住城2幢1-3。

请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应变更手续。

变更营业场所后,不得在原址再行办理保险业务,并须及时拆除原址标识及标牌。

此复。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枣庄监管分局

2024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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