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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大理监管分局关于不予核准彭正玲任职资格的批复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4-12-11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大理监管分局

发文日期2024年08月15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大金复〔2024〕49号

施行日期2024年08月15日

效力级别部门行政许可批复

云南云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云南云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彭正玲任职资格的请示》(云龙农商〔2024〕75号)收悉。经审核,彭正玲不符合《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9年第9号公布,根据2022年9月2日《中国银保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行政许可规章的决定》修正)第一百零七条第四项和第一百一十条第二、三项规定的任职条件。我分局决定,不予核准彭正玲云南云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你行对以上决定如有异议,可在收到本批复之日起60日内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云南监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大理监管分局

2024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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