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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池监管分局关于同意广西宜州农村合作银行城南支行终止营业的批复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4-12-11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池监管分局

发文日期2024年08月15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河金复〔2024〕34号

施行日期2024年08月15日

效力级别部门行政许可批复

广西宜州农村合作银行:

《广西宜州农村合作银行关于城南支行终止营业的请示》(宜州农合银报〔2024〕86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22年第5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同意广西宜州农村合作银行城南支行终止营业,其全部业务由广西宜州农村合作银行立新支行承接。你行应妥善处理网点终止营业后的清理及善后工作。你行应自收到批复之日起10日内将广西宜州农村合作银行城南支行金融许可证缴回我分局,并对外公告,同时及时办理工商登记注销手续。

此复。

2024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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