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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门监管分局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江会营业所变更名称的批复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4-12-08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门监管分局

发文日期2024年08月19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江金复〔2024〕28号

施行日期2024年08月19日

效力级别部门行政许可批复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分行:

你行《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江会营业所更名的请示》(江门邮银请〔2024〕25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 同意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江会营业所名称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江会营业所"变更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东侯营业所"。

二、 你行应在我分局批复之日10日内持该机构原《金融许可证》到我分局办理换证手续,并在6个月内完成前述变更。涉及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法定程序的,你行应在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分局报告。

此复。

2024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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