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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汕尾监管分局关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汕尾市分公司第一营销服务部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4-12-06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汕尾监管分局

发文日期2024年08月23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汕金复〔2024〕19号

施行日期2024年08月23日

效力级别部门行政许可批复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汕尾市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汕尾市分公司第一营销服务部变更营业场所的请示》(汕人保财险发〔2024〕5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汕尾市分公司第一营销服务部营业场所由广东省汕尾市区汕尾大道中保险公司综合楼附属楼第一层101变更为广东省汕尾市区海滨大道中2638号浩辉华庭酒店14层01至04房。该机构迁址后,原址不得保留。请你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此复。

2024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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