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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海关总署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暂行办法》的决定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4-12-04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文日期2024年12月01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海关总署令第275号

施行日期2024年12月01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2024年12月1日海关总署令第275号公布 自2024年12月1日起实施)

根据工作实际,现决定废止2002年10月20日海关总署令第97号公布,根据2010年11月26日海关总署令第198号、2018年4月28日海关总署令第238号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暂行办法》。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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