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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关于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8531号建议的答复摘要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4-12-04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国家能源局

发文日期2024年08月26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能建电力〔2024〕180号

施行日期2024年08月26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你们提出的关于支持山西推动新型能源体系建设在能源领域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并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现答复如下:

一、 关于支持山西统筹推进煤炭增产保供与煤炭产业可持续发展

近年来,山西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部门要求,持续加大煤炭增产保供力度,加快释放优质先进产能,煤炭产量、调运量均在重点产煤省中排名第一,为全国煤炭安全稳定供应作出了重要贡献。我们积极支持山西统筹推进煤炭增产保供与煤炭产业高质量发展。自2023年起,中央财政从每年用于支持资源能源等地区的阶段性财力补助中切块安排资金,单独测算分配,加大对山西等主要产煤调出省转移支付力度,推动释放煤炭优质产能,保障煤炭安全稳定供应。

二、 关于加强顶层设计,支持山西新质生产力发展

我们高度重视电力规划顶层设计和引领作用,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发展和安全,以科学规划支撑电力工业新质生产力发展。一是聚焦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亟待突破的关键领域,研究制定《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行动方案(2024—2027年)》,以试点示范“小切口”,解决体制机制“大问题”。二是超前布局“十五五”电力规划工作,进一步强化电力规划管理,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电力规划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超前布局“十五五”电力规划前期研究,深入研究电力规划重大问题,广泛听取专业意见。三是组织编制并发布《新型电力系统发展蓝皮书》。提出我国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三阶段发展路径和七方面重点任务,推动源网荷储多元协调发展,着力构建清洁低碳、安全充裕、经济高效、供需协同、智能灵活的新型电力系统,有序推进电力碳达峰。下一步,我们支持山西省按照新型电力系统建设行动有关工作安排,结合能源资源禀赋和电力系统发展的特点,积极探索智能微电网等新业态,推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取得实效。

三、 关于支持山西统筹发展常规电源与新能源

我们高度重视山西省电力保供和电源规划建设工作。在理顺煤电运行机制方面,推动建立灵活性改造容量补偿机制,实现山西调峰辅助服务与现货市场融合运行,通过价格信号引导火电主动调峰。

四、 关于支持山西以市场化推动新能源科学有序发展

我们深入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引领带动源网荷储全环节综合施策,引导山西新能源高质量发展。一是加快各类调节能力建设。加大虚拟电厂推广应用力度,通过市场化手段引导用户提高负荷管理水平,主动参与电力需求响应,促进源网荷储友好互动。加大抽水蓄能建设力度,用好新能源配储,提升系统调节能力。二是完善新型主体市场机制。提出完善支持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的价格政策及市场规则,推动分布式发电、负荷聚合商、储能和虚拟电厂等新型经营主体参与交易,推动明确分布式新能源、新型储能、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微电网、虚拟电厂等新主体、新业态的市场准入、出清、结算标准,设计适宜的交易品种和交易规则,鼓励多样化资源平等参与市场交易。指导国家电网开展“新能源+电动汽车”智慧互动响应,通过新能源大发期间的低电价信号,引导新能源车优先充新能源电。三是全力做好新能源并网消纳工作。国家电网积极落实《电网公平开放监管办法》要求,全力做好并网服务,提高服务质效。深化电网承载力分析,建立分布式新能源可开放容量的逐级分解、动态预警、定期发布机制,研究提出并网消纳能力提升改进措施。

对于代表团提出的统筹安排分布式光伏规模布局,考虑到当前光伏发电已进入平价无补贴发展新阶段,国家不再实行规模管理,而是由地方根据非水电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自主安排光伏发电建设,我们积极支持各地结合消纳权重,落实好用地、电网消纳等条件,推动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

感谢你们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你们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4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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