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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大庆监管分局关于黑龙江肇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南储蓄所终止营业的批复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4-12-01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大庆监管分局

发文日期2024年08月30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庆金监复〔2024〕42号

施行日期2024年08月30日

效力级别部门行政许可批复

黑龙江肇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关于黑龙江肇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南储蓄所终止营业的请示》(州农商呈〔2024〕54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黑龙江肇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南储蓄所终止营业,你行应妥善处理网点终止营业后的清理及善后工作。

你行应自本批复之日起的15日内,将黑龙江肇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南储蓄所的金融许可证上缴我分局并对外进行机构退出公告,同时及时办理其他法定变更手续,你行应当在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分局报告。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大庆监管分局

2024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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