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4-11-17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密码管理局
发文日期2024年11月15日
时效性尚未生效
发文字号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密码管理局公告2024年第51号
施行日期2024年12月01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有关规定,现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见附件1),自2024年12月1日起实施。同日,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第5号(《关于对磷酸三丁酯实施临时出口管制的公告》)等11个公告(见附件2)废止;商务部、国家密码局、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63号(《关于发布商用密码进口许可清单、出口管制清单和相关管理措施的公告》)所附《商用密码出口管制清单》及商用密码出口许可程序相关内容不再适用。
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国家密码局
2024年11月15日
附件:
2. 自2024年12月1日起废止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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