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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16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4-11-09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文日期2024年08月20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24年08月20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代表您好: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提高医疗机构安全生产工作水平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疾控局、国家中医药局,现答复如下。

我委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有关事故教训,采取多项措施推动压实安全生产责任,紧盯各类风险隐患,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一、 关于强化思想认识、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我委将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委党组会议第一议题,委党组书记、主任多次主持召开党组会议、安全生产工作专题会议和全国会议,分析形势,部署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落实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推动安全生产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实施、同检查。持续压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管理责任和医疗机构主体责任,强化主要负责人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建立常态化教育培训机制,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纳入干部教育培训必修内容,将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纳入领导班子和干部考核内容,与评优评先挂钩,做到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二、 关于强化源头管控、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我委不断强化政策支撑,近年来陆续印发医疗机构建设施工管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消防安全管理、后勤安全生产管理指南等政策文件,组织编写医院电力系统运行管理、医用气体系统运行管理、高压氧临床应用技术规范、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等行业标准,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及服务能力评价指南、家庭托育点管理办法等文件中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要求。推动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建立部门协作机制,开展部门联合检查,深入排查整治风险隐患。我委每年在全国范围开展不同形式督导检查,采取“四不两直”方式直奔基层一线,指导帮助各地及时精准发现并整改整治问题隐患,同时要求各地定期研判风险隐患变化,动态更新、及时调整工作重点,努力实现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我委正在组织专家开展相关研究,拟在各地工作基础上尽快总结提炼形成指导全行业规范开展“双控”机制建设、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实施等政策文件,为各地区、各单位消除隐患、解决问题提供政策支持和业务指导,稳控全行业安全生产形势。

三、 关于加强教育培训、营造良好氛围。我委组织分层分类逐级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对委内司局、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具体管理人员,分别从政策、业务和技能等方面举办针对性培训班;将安全生产内容,列入妇幼保健院院长及管理人员培训的核心课程;会同消防救援部门,对全国二、三级医院消防安全责任人进行集中培训。要求各医疗机构加强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包括必备的安全生产知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理措施等,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同时,积极发挥行业媒体作用,加大对各专项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政策要求宣传贯彻力度,强化行业内优秀案例、典型经验和先进事迹的宣传推广,深入开展案例警示教育,普及安全生产法治知识和常识,强化紧急医学救治科普知识,培育全国卫生健康系统干部职工和社会公众的安全法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应急自救技能。

下一步,我委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安全生产政策方针和决策部署,坚持底线思维、极限思维,进一步压紧压实各方责任,切实加强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管理,深入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维护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4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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