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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关于开通压缩冷凝机组节能认证业务的通知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4-10-31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文日期2024年09月02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14号

施行日期2024年09月02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为进一步优化进口食品接触产品检验监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工作实际,海关总署决定废止《进口食品接触产品检验监管工作规范》(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6年第31号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4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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