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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建督撤字〔2024〕86号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4-10-28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文日期2024年09月09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24年09月09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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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14 08:4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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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丽:

经调查核实,你在四川大学工作期间,违规将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注册在剑阁县剑州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4〕80号),你签收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三条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的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许可,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注册。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4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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