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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建督罚字〔2024〕103号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4-10-27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文日期2024年09月09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建督罚字〔2024〕103号

施行日期2024年09月09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马丽丽:

2022年10月17日,长春市净月区紫薇路吉林农业大学家属楼40栋西侧,一辆高空作业车在将4名工人举升至六楼楼顶过程中,工作斗整体发生坠落,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535万元。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长春市净月区“10·17”较大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吉政函〔2023〕20号)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你作为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未严格按照涉事项目监理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的规定,落实总监理工程师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对监理人员工作开展情况指导督促不力。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4〕72号),你于2024年7月16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或听证要求。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吊销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的行政处罚。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4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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