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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关于对南阳艾等3个产品予以地理标志产品认定的公告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4-10-20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

发文日期2024年09月30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601号

施行日期2024年08月14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24年6月13日发布第五八六号公告,对南阳艾、彭州蒜薹、沙雅小刀等3个产品予以初步认定,公告期满无异议。

自2024年8月14日起,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上述产品予以地理标志产品认定,并实施保护。

特此公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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