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2021年)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的决定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4-10-12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交通运输部

发文日期2021年08月11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5号

施行日期2021年08月11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21年6月23日经第15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李小鹏

2021年8月11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3号)作如下修改:

一、 删去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二项。

二、 将第四十一条中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修改为“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

三、 将第四十二条中的“2000元”修改为“500元”。

四、 将第四十三条中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修改“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

条文序号和个别文字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发布。

附件: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5号).doc
附件预览

附件: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5号).pdf
附件预览


上一篇:(2021年)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

下一篇:(2021年)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

合肥律师推荐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