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2000年)国务院关于授权签署《关于简化和协调海关制度的国际公约修正案议定书》并接受专项附约四第一章和专项附约七第一章的批复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4-09-23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2000年03月21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2000〕23号

施行日期2000年03月21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国务院关于授权签署《关于简化和协调海关制度的国际公约修正案议定书》并接受专项附约四

第一章 和专项附约七第一章的批复

(国函[2000]23号)

海关总署、外交部:

国务院授权海关总署署长或者副署长签署1999年6月26日在布鲁塞尔通过的《关于简化和协调海关制度的国际公约修正案议定书》,并接受该议定书附件三中《专项附约四海关仓库和自由区》第一章 “海关仓库”和《专项附约七暂准进口》第一章“暂准进口”,同时对专项附约四中第一章第九条、专项附约七中第一章第十六条和第二十一条作出保留。具体手续由外交部办理。

国务院

二000年三月二十一日


上一篇:(1988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工...

下一篇:(2000年)国务院关于授权签署《关...

合肥律师推荐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