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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授予浙江省公安边防总队舟山市支队罗家岙边防派出所和辽宁省公安消防总队沈阳市支队启工中队荣誉称号的命令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4-09-20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国务院,中央军委

发文日期2012年05月07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12年05月07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公安部:

浙江省公安边防总队舟山市支队罗家岙边防派出所坚持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扎根海岛、无私奉献,忠实履行维护稳定职责,组建10余支群防群治队伍,创新推出一系列社会治安防控措施,2000年以来辖区没有发生一起恶性案件,实现了“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的目标;以加强群众工作为主线,推出“爱民服务流动车”、“真情黄手帕”等便民利民举措和“警官任村官”、“人口熟悉五法”等9项群众工作新方法,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1250余件,参加抢险救灾230余次,救助遇险群众560余人,构筑了鱼水交融的和谐警民关系;坚持兴边富民,先后引进致富项目20多个,协调解决1100余人就业,为帮助群众致富、推动海岛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该派出所先后35次荣获省部级以上表彰,荣立集体一等功1次、二等功2次、三等功7次,多次被共青团中央授予“全国青年文明号”,被公安部表彰为“人民满意公安基层单位”、“基层基础建设示范单位”、“全国优秀公安基层单位”、“爱民模范集体”,2006年被浙江省政府授予“模范边防派出所”荣誉称号。

辽宁省公安消防总队沈阳市支队启工中队牢记使命、忠诚履职,英勇善战、敢打硬仗,先后扑救各类火灾1.8万余起,参加抢险救援战斗3500余次,抢救遇险群众4200余人,挽回经济损失16亿余元,特别是在扑救2010年大连油库输油管线爆炸、2011年沈阳皇朝万鑫国际大厦高层建筑等重特大火灾战斗中,屡屡发挥“尖刀”作用,为保卫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出了重大贡献;心系群众、一心为民,长期照顾孤寡老人,先后与12所中小学、24个社区、87个企业结成共建对子,累计参加社会救助3400余次,资助贫困学生325人,义务献血16万毫升,用雷锋精神抒写了爱民为民的壮丽篇章。该中队先后43次荣获省部级以上表彰,荣立集体一等功1次、二等功4次、三等功7次。2009年,被辽宁省委、省政府授予“忠诚可靠的模范消防中队”荣誉称号;2010年,被公安部授予“英勇善战的消防中队”荣誉称号。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授予浙江省公安边防总队舟山市支队罗家岙边防派出所“执法为民模范边防派出所”荣誉称号,授予辽宁省公安消防总队沈阳市支队启工中队“英勇善战的消防铁军”荣誉称号。

国务院、中央军委号召全体公安民警、武警官兵和全军指战员向罗家岙边防派出所、启工消防中队学习。学习他们忠诚于党、热爱祖国的政治本色;学习他们胸怀大局、甘于奉献的优秀品质;学习他们牢记宗旨、爱民为民的高尚情操;学习他们奋发有为、创先争优的进取精神。全体公安民警、武警官兵和全军指战员要以他们为榜样,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忠实履行职责使命,努力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各项任务,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国务院总理 温家宝

中央军委主席 胡锦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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