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1985年)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民航使用空军海浪机场问题的批复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4-09-19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国务院,中央军委

发文日期1985年04月29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1985〕61号

施行日期1985年04月29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空军、中国民用航空局: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使用海浪机场的请示》悉。同意民航使用空军海浪机场。现对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 根据军民航分开建设、自成体系的原则,新建候机楼、停机坪、推机道等设施,在该机场北头东侧、校靶场以西区域建设,所需投资由省负责,具体计划由省商空军同意后实施。

二、 开辟航线问题,由中国民用航空局按规定另行报批。具体事宜请你们商办。

国 务 院

中央军委

一九八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上一篇:(2000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

下一篇:(1987年)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停...

合肥律师推荐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