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国务院、中央军委授予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李连秀武警中将警衔、张秀夫等二十九人武警少将警衔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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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国务院,中央军委
发文日期1989年01月21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发〔1989〕7号
施行日期1989年01月21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公安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
一、 授予武警部队司令员李连秀武警中将警衔。
二、 授予下列人员武警少将警衔:
武警部队政治委员张秀夫
武警部队副司令员范志伦
武警部队副政治委员兼政治部主任张海天
武警部队司令部参谋长王文理
武警部队后勤部部长王国忠
武警部队后勤部政治委员于溪源
武警部队后勤部第二政治委员徐桂宝
武警部队技术学院院长林英家
武警部队水电指挥部主任贺毅
武警部队黄金指挥部主任黄玉珩
武警部队边防局局长曹岩华
武警部队消防局局长陈文贵
武警部队警卫局局长刘中海
武警部队学院副院长王常富
武警部队学院副院长熊发启
武警部队学院副政治委员李振钧
武警部队技术学院副院长吴建勋
武警部队技术学院副政治委员刘子威
武警部队专科学校副校长林庚勤
武警部队专科学校副校长周玉璞
武警部队专科学校副政治委员李俊
武警部队水电指挥部副主任兼司令部参谋长崔军
武警部队水电指挥部副主任兼后勤部部长汪成杰
武警部队水电指挥部副政治委员兼政治部主任孙华峰
武警部队黄金指挥部副主任朱智昌
武警部队警卫局副局长陈忠义
武警部队警卫局副局长关润康
武警部队警卫局副局长惠宏安
武警部队西藏总队总队长李家瑞
国务院总理 李 鹏
中央军委主席 邓小平
一九八九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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