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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军民合用吉林二台子机场的批复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4-09-16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国务院,中央军委

发文日期1988年12月09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1988〕143号

施行日期1988年12月09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吉林省人民政府:

一九八八年九月七日吉政文〔1988〕49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军民合用吉林市二台子机场的请示》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军民合用吉林二台子机场。

二、 机场的使用、管理等均按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军民合用机场使用管理的若干暂行规定》(国发〔1985〕143号)执行。

三、 有关机场保障与建设、使用,由当地人民政府与有关军事单位协商解决。其他有关具体事宜,请商有关部门办理。

四、 开辟航线问题,由中国民航局按有关规定另行报批。

国 务 院 

中 央 军 委

一九八八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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