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年)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同意新建贵阳龙洞堡民用机场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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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国务院,中央军委
发文日期1990年12月05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1990〕99号
施行日期1990年12月05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贵州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呈请审批新建贵阳龙洞堡机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89〕黔府通17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新建贵阳龙洞堡民用机场。
二、 新机场规模按起降MD-82、B757等同类型飞机的使用要求设计。
三、 机场建设总投资控制在三亿一千万元以内,其中国家安排一亿五千万元,由地方包干使用,其余部分由贵州省自筹解决。
四、 具体事宜,请商有关部门办理。
国 务 院
中央军委
一九九○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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