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生态环境部门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4-09-15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生态环境部
发文日期2024年09月13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环综合〔2024〕62号
施行日期2024年09月13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决策部署,指导生态环境部门更好支持服务民营经济发展,我部组织制定了《生态环境部门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落实。
生态环境部
2024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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