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1986年)国务院关于将海关吨税划归交通部管理问题的批复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4-09-15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1986年06月02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1986〕73号

施行日期1986年06月02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交通部、财政部、海关总署:

(86) 交水监字272号《关于将海关吨税划归交通部管理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海关征收的吨税划归交通部管理,由海关代交通部征收,按现行办法提成后解入交通部帐户,直接用于海上干线公用航标的维护和建设。交通部对这项资金要加强管理,专款专用,不准挪用。

二、现行吨税征收办法和费率,是一九五二年制订的,请交通部根据情况和需要,商财政部、海关总署进行修订和调整。

三、交通部的吨税外汇额度留成比例,请财政部、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航标建设的需要予以核定。

国 务 院

一九八六年六月二日


上一篇:(1995年)国务院关于严格限制新开...

下一篇:(1989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控...

合肥律师推荐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