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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铁矿砂实行暂定进口关税税率的通知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4-09-14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发文日期1996年05月16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税委会〔1996〕16号

施行日期1996年05月16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关于对铁矿砂实行暂定进口

关税税率的通知

(1996年5月16日 税委会[1996]16号)

海关总署:

按国务院通知,经研究决定,自1996年7月1日至1996年12月31日,对铁矿砂及其精矿,包括焙烧黄铁矿(税号:26011100,26011200,26012000)实行1%的暂定进口关税税率。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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