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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关于1998年豆油进口关税税率的函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4-09-13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发文日期1998年01月07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税委办〔1998〕第1号

施行日期1998年01月07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注:此文件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无效。***)

海关总署关税司:

自1998年1月1日起,关税配额内进口的豆油,按《关于调整〈海关进出口税则〉税目和部分商品适用税率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税委会[1997]26号)规定的税率执行,现予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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